PVC作为常用塑料原料,其化学物质管控直接关系到产品出口欧盟的合规性,了解清楚流程能帮你高效完成测试,避免耽误市场准入时间。
一、PVC颗粒欧盟REACH化学测试全流程
1. 明确测试目标与法规要求
(1)核心测试范围
PVC颗粒属于化学配制品,需符合REACH法规两项核心要求:
SVHC高度关注物质:检测最新191项SVHC清单,单个物质含量≤0.1%(重量比);
附录XVII限制物质:重点管控邻苯二甲酸酯(DEHP/DBP/BBP等)、铅、镉、多环芳烃等。
(2)特殊场景补充测试
若用于食品接触(如包装材料):需额外符合EU 10/2011标准;
若用于玩具:需同步满足ASTM F963或EN 71标准中邻苯二甲酸盐限制。
2. 样品与资料准备
(1)样品要求
数量:500g(颗粒状,需混合均匀代表批次);
状态:未使用过的原始颗粒,避免污染或改性(如已添加稳定剂需注明);
包装:密封袋或铝箔袋,标注批次号、生产日期、成分说明(如含增塑剂类型)。
(2)必备资料
| 资料类型 | 具体内容
| 产品信息 | PVC颗粒型号、硬度(如60度/80度)、用途(如玩具/管材/电子元件)
| 成分声明 | 原料CAS号(如聚氯乙烯树脂CAS 9002-86-2)、添加剂清单(增塑剂/稳定剂)
| 企业信息 | 制造商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(欧盟进口商信息如需通报时补充)
3. 选择合规检测机构
(1)资质要求
需通过CNAS认可且在ECHA备案的第三方实验室(如德泽威检测CNAS注册号:L8083);
需具备PVC专项检测能力(如GC-MS测增塑剂、ICP-MS测重金属)。
4. 核心测试项目与方法
PVC颗粒REACH测试需重点关注以下项目(根据用途调整):
(1)必测项目(所有PVC颗粒)
| 测试项目 | 检测标准/方法 | 限值要求
| SVHC 191项筛查 | EN 12393(GC-MS/ICP-MS) | 单个物质≤0.1%
| 邻苯二甲酸酯(6种) | ISO 18856(GC-MS) | DEHP+DBP+BBP总和≤0.1%
| 重金属(铅/镉/汞) | EPA 3052(ICP-MS) | 铅≤1000mg/kg,镉≤100mg/kg
(2)可选项目(按需选择)
增塑剂总量:适用于软质PVC(如玩具、医疗用品);
氯含量:验证PVC纯度(ASTM D4327);
热稳定剂:检测铅盐/有机锡(如欧盟禁止的DBT、DOT);
多环芳烃(PAHs):用于接触皮肤的产品(如健身器材)。
5. 测试流程与周期
1. 样品接收与确认(1工作日):实验室核对样品状态、资料完整性;
2. 前处理(2-3工作日):
固体颗粒粉碎→溶剂萃取(针对有机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);
微波消解(针对重金属检测);
3. 仪器分析(3-5工作日):
GC-MS分析有机物(增塑剂、SVHC);
ICP-MS分析重金属元素;
4. 报告编制与审核(1-2工作日):出具英文检测报告,包含测试结果、符合性判定。
总周期:常规5-7工作日,加急3-5工作日(+50%费用)。
6. 报告应用与后续合规
(1)报告关键内容
需包含实验室CNAS标识、测试标准(如REACH Regulation (EC) 1907/2006)、样品信息、检测结果(数值+限值对比);
若用于亚马逊等平台,需额外标注“SVHC检测符合0.1%要求”。
(2)后续义务
通报义务:若某SVHC含量>0.1%且年出口量>1吨,需通过欧盟进口商向ECHA提交通报;
供应链传递:向下游客户提供REACH报告,确保整产品合规;
更新要求:SVHC清单每年更新(平均新增10-20项),建议每年复测一次。
二、行业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
1. “只测SVHC即可”:错误!PVC颗粒若含邻苯二甲酸酯,需单独测试附录XVII限制项(即使SVHC未超标);
2. “样品随意寄送”:颗粒需混合均匀,避免仅送表面层样品导致结果偏差;
3. “报告永久有效”:SVHC清单更新后,旧报告可能失效,需重新测试新增物质。
出口欧盟额外注意事项
若PVC颗粒用于生产玩具:需同步满足EN 71-3(特定元素迁移)和EN 71-11(有机化合物);
若为“再生PVC”:需额外提供原料来源声明,证明不含危险废物;
欧盟海关查验:需随身携带REACH报告原件,部分口岸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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